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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亚辉在工作期间受到伤害死亡拟认定为工伤的公示
 
 
】  来源:365828.com机关   时间:2018-06-22 15:26:23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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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亚辉在工作期间受到伤害死亡

拟认定为工伤的公示

   

张亚辉,男,汉族,身份证号:410882199601118537,张亚辉是焦作市万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派至孟州市泰兴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押运员。

2018年3月10日上午9点左右,张亚辉押运的豫HF9806/890Q挂号牌重型半挂车在晋城天溪煤制油有限公司装载甲醇32吨,送至河南省沁阳市圣鑫生物有限公司。车辆于10点20分左右在晋济高速天井关收费站上高速,前往河南济源方向。10点50分左右车辆行驶至二广高速公路1082公里+750米北半幅路段时,由于车辆刹车系统发生故障导致车辆撞上遂道墙壁,造成乘坐在副驾驶室的押运员张亚辉当场死亡。2018年4月26日济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豫公交认字[2018]第4188018201800016号认定:张亚辉不承担该事故责任。2018年3月10日济源市人民医院出具《出诊急救记录单》:张亚辉院前死亡。

2018年5月14日,焦作市万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张亚辉在工作期间受到伤害死亡为由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于2018年5月14日受理。经调查核实,张亚辉在工作期间受到伤害死亡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规定,拟对张亚辉在工作期间受到伤害死亡认定为工伤,现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公示期限:2018年6月22日至2018年6月28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与我局联系。

联系电话:0391-2118882

电子信箱:jzyibaoke@126.com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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