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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参保须知(连载)
】作者:办公室陈义  来源:365828.com机关   时间:2015-10-21 22:07:08  浏览 人次

    

 

《医保热线》成市民贴心

  2015年12月3日晚报讯 (记者杨珂 实习生武玥) “近日咱们焦作晚报开设的《医保热线》这个栏目很贴近群众,现在我一期不漏地把报纸剪裁下来保存好。希望这样的栏目能一直开设下去!”昨日,市民陈女士拨打晚报新闻热线3909990说。

  我市医保新政出台后,广大城镇参保职工、参保居民存在许多疑问。从10月22日起,晚报开设了《医保热线》栏目,对于大家反映的典型问题,都以帮问的形式一一解答。到目前为止,该栏目的报道已经刊登了20余期,深受欢迎。

  “咱们的《医保热线》非常贴近百姓的生活。医保卡丢失后如何挂失?城镇居民参保后都能享受哪些待遇?满18周岁在校学生如何参保?这些内容都与我们息息相关,都是我们经常遇到的问题。以前我弄不明白,这个栏目让我一目了然。”陈女士说。

  其他市民也纷纷拨打3909990反映,《医保热线》已经成为了大家的贴心小棉袄。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以及许多参保单位的工作人员,也将这些报道压在玻璃板下,方便前去办理业务的职工、居民查看。

  “今后我一定会一直支持这个栏目,也希望《医保热线》栏目能长期办下去,以方便广大参保居民、职工。”陈女士说。

  如果您遇到参保方面的疑问,如果您对有关医保政策还不了解,请拨打晚报新闻热线3909990或者医保热线8826861。针对大家提出的问题,我们将在最短时间内通过晚报给予解答。

     附:医保热线(每日更新中,欢迎电话咨询医保业务:8826861 联系人:刘燕)

 

2015年10月21日《焦作晚报》与市医保中心联合推出系列专题:

 

医保参保 了解这些很有必要

本报记者 杨 珂 本报通讯员 刘 燕

 

  医保工作与我市广大职工、居民的生活密不可分,随着今年我市医保政策的调整、城镇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开始、职工社保卡信息采集,很多问题摆在大家面前——社保卡有什么用途?参保后,广大职工、居民能享受哪些报销待遇……今天,本报将医保相关政策进行归纳、总结,便于有需要的职工、居民查看。

  ■关键词:社保卡

  目前,很多参保的城镇居民已经领取了社会保障卡(简称社保卡,又叫“一卡通”),广大参保职工也正在对社保信息进行核对采集。

  什么是社保卡,它有哪些功效,如何办理?据了解,社保卡是指面向社会公众发行,主要应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集成电路卡,是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

  社保卡的主要功能有:个人社会保障相关信息记录、电子凭证和信息查询等;记录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性别、民族、户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查询本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纳情况;可持卡到医院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算,到药店买药;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等社保事务;办理领取养老金等社保事务,进行求职、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职业培训等;享受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

  社会保障一卡通工程建设周期长,按照我省统一部署,本着急用为先、分步发展的原则,社会保障一卡通从急用业务入手,稳步扩大用卡业务范围。社保卡将首先开展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和银行业务。2016年1月1日,我市城镇居民将率先正式启用社保卡。

  新参保或未采集社保卡信息的城镇居民需及时到人社大厦一楼大厅采集社保卡信息。其中,18周岁以上的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条进行信息采集;6~18岁的城镇居民或学生,需本人携带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本人页均复印在一张纸上)进行信息采集;6岁以下儿童只需监护人携带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儿童本人页均复印在一张纸上)进行信息采集。

  经过单位核对信息后,需要采集社保卡信息的职工,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医保卡或医保手册到人社大厦三楼社会保障卡服务大厅进行信息采集。

  如果社保卡不慎丢失,需先拨打电话12333进行临时挂失,然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社会保障卡服务大厅挂失。

  ■关键词:参保缴费

  目前,我市职工、居民参保缴费标准是怎样的呢?

  居民参保方面,根据上级部门要求以及“建立政府和个人合理分担可持续的筹资机制”的原则要求,我市2015年筹集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下列标准执行:学生、儿童(包括全日制在校学生及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个人年度筹资标准提高到90元,18周岁以上成年人的个人年度筹资标准为190元。

  持有效的《焦作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家庭成员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居民所在县市区财政全额资助其参保,个人不缴费;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60元,其余部分由居民所在县市区财政予以资助。焦作市区中小学生阶段在校生中的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市财政全额资助其参保,个人不缴费。

  职工参保方面,城镇职工医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参保单位缴费为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7%;在职职工缴费为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全市在职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年度全市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计算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全市在职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全市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计算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退休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可以选择只建统筹基金不建个人账户,按当地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可以选择按当地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建立个人账户。

  ■关键词:待遇

  据了解,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职工、居民,主要在门诊统筹、住院报销、大病保险报销、门诊重症慢性病报销和新生儿参保等方面分别享受相关待遇。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待遇包括:按规定比例报销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的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由医保基金和参保居民个人按比例负担。居民住院医保基金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为8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600元,报销比例为7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800元,报销比例为70%。在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二次及二次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按以上标准的50%执行;经批准外转的,参照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降低10%。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方面实行医疗费用越多报销比例越高的政策,分段按比例报销:参保居民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含规定的门诊慢性病)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1.8万元以上部分,1.8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报销50%,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60%,10万元以上报销70%。根据规定,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含多次住院),个人只负担一次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起付线以上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参加大病保险报销后当次剩余费用不再重复参与累计报销。

  此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门诊统筹待遇按规定比例报销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一个缴费年度内发生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按55%比例报销,累计报销最高额度为300元。

  新生儿参保方面,根据相关规定,新生儿年度内未能及时参保的,凭出生证、母亲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证件,可享受出生当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目前,我市设定了5个新生儿参保办理点,分别是解放区平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山阳区塔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马村区昌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马村区文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中站区王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附近居民可携带出生证、准生证、新生儿户口簿、母亲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母亲医保手册(参加居民医保提供本年度参保缴费条)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如母亲参加职工医保,应到参保所在的医保中心开具本年度缴费证明两份(盖红章),然后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

  门诊重症慢性病方面,列入居民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病种共有10种,分别为:恶性肿瘤患者的放疗、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精神分裂症;丙型肝炎;血友病;支架术后(包括心、脑及其他动脉系统);混合性结缔组织病;干燥综合征。就医卡有效期间,重症慢性病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城镇居民统筹基金支付的比例为70%。

  参加慢性病鉴定的参保病人按通知到定点医疗机构参加鉴定时,必须将病史资料提供完整,包括门诊病历(应是原始病历,复印件无效)、近两年的住院病历及住院期间的检查和化验报告单复印件(必须盖有医院病案室红色印章)、X光片、CT片、MRI片、心电图及近期相关检查和化验结果等材料。鉴定时,还需携带本人的重症慢性病认定申请表和医保手册,其中居民医保需携带当年度参保缴费凭据或参保社区证明、身份证原件。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待遇方面,参保城镇职工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且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其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200元、90%;二级医疗机构600元、85%;三级医疗机构800元、80%;经批准转统筹区外定点医疗机构800元、70%。每次住院均设住院起付线,一个医保年度内,第一次住院按起付线标准100%收取,二次及以上住院按50%收取。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超出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与个人共同负担,大额保险负担90%,个人负担10%。自2014年7月1日之后,一个年度内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额度上不封顶。

  门诊重症慢性病方面,职工门诊重症慢性病统筹范围内报销比例为80%,具体病种有21种,分别是:恶性肿瘤患者的放疗、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高血压(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急性脑血管疾病后遗症;肝硬化;帕金森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类风湿关节炎;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肌无力;精神分裂症;股骨头坏死;硬皮病;血友病;丙型肝炎;支架术后(包括心、脑及其他动脉系统);混合性结缔组织病;干燥综合征。

  广大参保职工参加门诊重症病鉴定所提供的资料与居民的相同。

  看了这些政策,相信广大参保职工、居民的心中已经有了一本账。当然,由于每个人的具体情况不一样,对于大家遇到的特殊问题还需要具体解答。近期,本报将开设《医保热线》栏目,对于广大职工、居民反映的典型性的问题,本报将以帮问的形式为大家一一解答。

 

 

2015年10月22日《医保热线》连载一:

 

满18周岁在校学生,缴纳90元还是190元?

 

  张先生:我家的孩子是一名高三学生,今年年满18周岁了。以前参加城镇居民医保都是以家庭为单位,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保。前几天,全家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时,孩子因为年满18周岁缴了190元。可是,随后学校通知,学生参保只需缴纳90元。我家孩子到底需要缴纳90元还是190元?这两者有什么差别?如果年满18周岁的在校学生缴费标准仍为90元,这笔钱还能要求退还吗?

  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365828.com、焦作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豫人社医疗(2015)9号文件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规定,学生、儿童(包括全日制在校学生及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个人年度筹资标准提高到90元;18周岁以上成年人年度筹资标准为190元。《焦作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规定,教育部门负责宣传、动员和组织在校学生参加居民医保。不管是缴纳90元还是190元,都是参加的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享受待遇并无差异。

  按照相关规定,学生应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参加居民医保,由教育部门牵头组织,更方便管理。对于广大在校学生来说,办理也更便捷。即使是年满18周岁的在校学生,缴费标准仍为90元。

  如果居民家中有年满18周岁的在校学生,且已经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保缴费,是允许申请退费的。这些学生只需要写清楚情况,并带上医保征缴缴费单,即可到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会即时退费。这些学生到学校参保就行了。

 

2015年10月23日《医保热线》连载二:

参加了新农合,还能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吗?
本报记者 杨 珂 通讯员 陈国波

 

  张先生:我在老家沁阳农村参加了新农合,但是孩子在市区上班,我长时间在市区帮他看孩子,看病就医也是在市区。像这种情况,我还能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吗?

  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根据《焦作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市医保中心与我市新农合经办机构对2015年参保人员信息比对后发现,有部分人员同时参加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两种医保。我们已要求其自愿选择其中一种医保。

  对于张先生遇到的情况,建议其可放弃缴纳2016年新农合,只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即可。参保时,需到社区开具长期暂住证明,持长期暂住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到长期居住地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

  根据规定,焦作市的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参保缴费。所以,具有焦作市学籍、并具有农村户籍的在校学生,可以参加焦作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15年10月26日《医保热线》连载三:

 

孩子在外地上学 可以在焦作参保吗

作者:本报记者 杨 珂

 

  市民王女士:我的孩子之前一直随全家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保,今年9月,孩子考入了县里的一所高中。像这种情况,我的孩子该如何参保?我们能在市区为孩子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吗?

  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根据《焦作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相关规定,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参保、登记、缴费。居民以家庭为单位,持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缴费。

  像王女士孩子的这种情况,虽然具有焦作市城镇户籍(含所辖县市),但应该随着学校在县里的学校参保。由于我市城镇居民医保的范围为全市城镇居民,所以,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在社区参保,参保人员所享受的待遇是一样的,不存在差异。

  最近,不少市民咨询孩子在外地上学,这种情况如何参保?如果孩子没有在外地参保,那么这类人员可持以上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市民张女士:我的孩子在国外留学,还能在我市参保吗?

  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具有焦作市户籍或在焦作市长期暂住的居民,可以参加焦作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如果你的孩子的户籍还在焦作市,可持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直接到户籍所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相关参保缴费手续;若户籍不在焦作市(因孩子在国外留学,也不属于长期暂住范围),就不能参加焦作市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2015年10月27日《医保热线》连载四:

医保个人账户 划入比例是多少
本报记者 杨 珂

 

 

  市民宋女士:10月21日,《焦作晚报》刊登了医保的相关政策,让广大市民一目了然地了解了相关内容。我是在单位参加的医保,每个月医保卡里都会划入钱,我想知道每月医保卡里的钱是按照什么标准划入的,怎样才能知道每月划入了多少钱?

  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按照我市职工医保现行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比例为:45周岁以下的在职职工以个人缴费基数的3.1%划入,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的在职职工以个人缴费基数的3.5%划入,退休人员按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缴费工资的3.7%划入。如果参保职工想知道自己医保卡每月划入多少钱,可以持身份证、医保卡到人社大厦二楼26号窗口查询。

  市民宋女士:我母亲有心脏病,每天都要吃药,医保卡上的钱根本不够用,有没有办法可以解决这部分医疗费用?

  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目前,列入居民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共有10种、职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有21种。具体病种,广大患者可以参照10月21日《焦作晚报》刊登的医保政策。根据宋女士反映的情况,宋女士的母亲可以申请重症慢性病鉴定。一般每年的9月份,参保职工通过单位进行重症慢性病报名,参保居民通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名,市医保中心会在10月份组织专家对报名的参保人员进行重症慢性病鉴定。重症慢性病患者在重症慢性病就医卡有效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以用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不设起付线。其中,城镇职工报销比例为80%,城镇居民报销比例为70%。重症慢性病待遇是个人账户资金的有利补充,满足慢性病患者门诊的基本医疗需求,有效缓解慢性病患者门诊医疗费用过高的压力。

 

2015年10月28日《医保热线》连载五:

 

参加生育保险2个月 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

作者:本报记者 杨 珂

  市民张女士:我怀孕9个月了,是一名即将生产的准妈妈,单位在2个月前为我办理了生育保险,像这种情况,我能享受生育保险的相关待遇吗?

  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按照《焦作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定,对参保单位新录用人员参加生育保险,设置生育保险等待期。新参保人员应连续参保缴费6个月以上(含6个月)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于张女士在生育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的时间不足6个月,将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这里,给大家介绍一下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标准:女职工因生育所发生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限额标准支付(未达到限额标准的以实际发生额支付):产前检查(围产保健):800元/例;正常分娩:市级医院1800元/例,县级医院1600元/例;异常分娩(包括臀位助产、臀位牵引、胎头吸引器助产、产钳助产):市级医院2200元/例,县级医院2000元/例;剖宫产:市级医院3800元/例,县级医院3600元/例;剖宫产的同时做其他相关妇产科手术:4400元/例。

  市民张女士:我爱人在单位参加了生育保险,我能享受他的生育保险待遇吗?

  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根据规定,参保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且未享受新农合及城镇居民医疗待遇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实行一次性生育补助,补助金额为上述规定标准的50%。但是由于张女士有工作,所以不在政策范围内,不能享受其爱人的生育保险待遇。

  在此提醒广大参保职工,下列情况是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参加生育保险1年以上不满3年,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在24个月未就业期间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女职工,或参加生育保险3年以上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就业的女职工,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标准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2015年10月29日《医保热线》连载六:

 

 

参加职工医保,退休前要缴够多少年
本报记者 杨 珂 通讯员 刘 燕

 

  市民刘先生:我前几年离开了单位,自己缴纳职工医保,听说参加职工医保有年限限制,到退休前,我还需要缴纳多少年?

  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办理退休,实行最低缴费年限制度和实际缴费年限制度。最低缴费年限,男职工不低于30年、女职工不低于25年。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指本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费的累计年限,期限须满10年。也就是说,灵活就业人员需要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才能办理退休。

  举两个例子,大家就能清楚地理解这个政策了。比如,灵活就业人员甲(男)参加工作时间为1985年1月,2005年1月参加职工医保,一直连续缴费,我市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时间为2000年8月,那么,按照政策规定,甲的视同缴费年限为1985年1月~2000年7月,即为15年7个月,实际缴费年限为2005年1月~2015年10月,即为10年10个月,缴费年限累计为26年5个月,如果甲现在已经达到退休年龄,实际缴费年限已经符合10年的规定,但未符合最低缴费年限30年的规定。再举个例子:灵活就业人员乙(女)参加工作时间为2003年1月,2008年1月参加职工医保,一直连续缴费。按照政策规定,乙参加工作时间晚于2000年8月,就没有视同缴费年限,乙到达退休年龄时,要同时满足最低缴费年限制度和实际缴费年限制度,她的实际缴费年限就要达到25年才可以。

  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最低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规定的,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待遇。

  市民刘先生:明年我就到退休年龄了,如果我的医保缴费年限未符合标准,该怎么办?

  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最低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分别未符合标准的,应以当地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已确定的缴费率一次性足额补缴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才能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待遇;也可以继续缴费直到最低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均达到规定年限后,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2015年10月30日《医保热线》连载七:

 

患近10年心脏病史,能参加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吗?

本报记者 杨  珂

 

         市民李先生:10月27日晚报《医保热线》解答中,宋女士母亲患有心脏病,被允许参加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我也患有心脏病,已有近10年的病史,这种情况我能够参加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吗?

    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目前,列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共有21种、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有10种(具体病种,广大患者可以参照10月21日《焦作晚报》刊登的医保政策)。其中今年都新增加的一种病种就是支架术后(包括心、脑及其他动脉系统),也就是说,心脏病中只有支架术后才能够参加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宋女士母亲的实际情况是今年上半年心脏放了支架,由于种种原因,10月27日的文章中并未体现清楚。因此,宋女士母亲可以享受该政策。对于李先生这种情况,虽然患有近10年的心脏病史,但如果没有做心脏支架手术,依旧不能享受门诊重症慢性病报销待遇。

 

2015年10月31日《医保热线》连载八:

 

退休后长期在外地居民,如何解决就医购药?

本报记者 杨  珂 通讯员 刘  燕

    

    市民邹女士:我是一名参保职工,退休后随子女长期在外地居住。由于医保卡不能在外地使用,每次回焦作,就要用医保卡购买大量的药品带走,十分不便,是否有其他的解决办法?

    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为方便参保职工就医购药,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我市从今年9月1日起,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政策进行了调整。

    对于已办理异地安置相关手续的退休人员,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就是医保卡中的钱)经本人申请,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此后的个人账户配置资金经本人申请,可以定期在缴纳其当年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个人部分后支付给本人。

    对于跨统筹地区就业或其他原因流动的参保人员,在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时,经本人申请,可将个人账户余额支付给本人;因故不能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或转移接续后无个人账户的,经本人申请,可将个人账户余额支付给本人。参保人死亡的,注销个人账户,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没有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资金划入统筹基金。

    市民邹女士:退休人员怎样办理异地安置手续呢?如果在外地住院了,怎么报销呢?

    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随子女到统筹区外长期居住的退休职工办理异地安置手续的,需到市医保中心基本医疗管理科申请并填写《焦作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情况登记表》,经原单位盖章后,可在现居住地选择三家乡以上公立医院作为异地安置定点医院,经所选医院和现居住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后,交由我中心医疗管理科备案即可。办理异地安置手续后,退休人员可在所选的三家医院住院治疗,住院后三天内将住院信息电话告知医疗管理科登记备案(电话:0391-8826866),所发生医疗费用个人先行垫付,出院后回到我中心进行报销结算。报销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住院病历复印件(全套盖红章),住院发票原件(报销联),住院费用总清单,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病房的床头照、本人中行存折或卡复印件(焦作开户)。

 

2015年11月4日《医保热线》连载九:

 

 

在河南省人民医院住院看病

 可以享受医保异地即时结算吗?

作者:本报记者 杨 珂

    市民陈先生:我是一名脊髓炎患者,准备到河南省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听亲戚说,目前我市已经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我在该院就医,能够享受这一待遇吗?

    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我市作为河南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第二批试点城市,已于2014年5月实现了省内医保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目前,可以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的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是:河南省人民医院、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河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河南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河南省中医院)、河南省肿瘤医院、河南省胸科医院、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凡是需要转诊到省内异地就医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病人只需持身份证和转诊审批表,即可实现出院即时结算报销,就像在我市的定点医院看病报销一样方便,病人只需要承担个人负担费用,医保报销费用由所在医院垫付结算,这样就避免了病人为了报销医疗费用而多次奔波,也减轻了病人的经济压力。

  2015年,我省会将全省所有统筹地区全部纳入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系统,并通过逐步建设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险“五库一系统”,即药品目录库、诊疗项目目录库、服务设施目录库、疾病编码库、医保医师库和异地就医信息系统,实现全省各省辖市之间互联互通、即时结算。我中心将严格按照人社部及省厅统一部署要求,加大对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的投入,并积极探索全国范围内的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方便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

  这里,需要提醒广大参保人员的是,参保人员按照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相关规定,在我市相关定点医院办理异地就医转诊手续后,需要及时到市医保中心备案,由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将参保人员信息,通过全省统一的异地就医管理结算平台,传送到就医地医保中心,才能实现省内就医异地即时结算。参保人员不能擅自到异地就医住院,否则会影响正常报销手续的办理。

  也就是说,像陈先生所描述的情况,如果是其擅自到河南省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将不能享受医保异地即时结算。如果是按照上述正规程序进行转院,则可以享受该政策。由于六县四区的医保信息系统未使用全省统一的“金保”软件,不能与全省实现联网,因此,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仅限市直参保人员。

2015年11月9日《医保热线》连载十:

 

带病能参加居民医保吗?

本报记者 杨  珂  通讯员  刘  燕

 

市民韩先生:我今年快40岁了,想给自己买份保险,前段时间我看到报纸上报道带病投保可能被拒保,我有高血压病,像我这种情况能参加咱们的居民医保吗?

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为了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以政府为主导,以个人和家庭缴费为主,财政适当补助的筹资方式。居民患病即时参保而得到救治,更能体现政府的关怀。像韩先生这样的情况,我们不但不会拒保,而且还鼓励其及时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按照居民医保的相关政策,具有我市城镇户籍(含所辖县市)、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以及未获得我市城镇户籍但在我市长期居住的流动人员均可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医保。

如果韩先生是我市城镇户籍,可持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家庭为单位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如果韩先生是未获得我市城镇户籍但在我市长期居住的流动人员,需到社区开具长期暂住证明,持长期暂住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到长期居住地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

2016年城镇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为:学生儿童(包括全日制在校学生及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个人年度筹资标准提高到90元;18周岁以上成年人年度筹资标准为190元。

这里要提醒韩先生的是,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凡新参保或中断续费人员有90天等待期,也就是说,韩先生如果以前未参加居民医保,现在办理2016年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话,其享受待遇时间为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1月11日《医保热线》连载十一:

参加工伤保险 缴费金额咋变少了

本报记者 杨 珂 本报通讯员 沈长春

 

  市民刘先生:我是一家有色金属矿采公司的负责人,按照以前工伤保险缴费情况,我们公司的缴费费率为2%,每个月要缴纳近4万元,可是这个月我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减少了近2000元钱,这是怎么回事?

  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要求,为使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更加科学、合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依据我市工伤保险运行的实际情况,调整现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此次调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按照新政策以及刘先生对其公司的描述,其公司所缴纳的工险保险费率应为1.9%。

  需要提醒广大单位的是,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详情可拨打电话8826869咨询。

 

2015年11月12日《医保热线》连载十二:

劳务分包企业 可以参加工伤保险吗

作者:本报记者 杨 珂 本报通讯员 吕 磊

 

  市民王先生:我是一家建筑工地的分包负责人,因为该行业人员流动性很大,存在风险,我想为我的工友办理工伤保险。之前我到其他工地打听过,类似这样情况的都未参加过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能参加工伤保险吗?如何缴费?

  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根据省人社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轨道交通等工程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分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都可以参加工伤保险。

  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仍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并以总承包单位和工程项目为名称办理工伤保险的相关事宜。总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的务工人员工伤保险费的缴纳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务工人员个人不缴费。

  在缴费方面,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新建项目以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的1‰缴纳工伤保险费;在建项目以工程项目剩余造价为基数核定。按照工伤保险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各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事故发生率、工伤保险基金使用情况等按有关规定提出费率调整意见,适时、适当调整费率。建筑施工企业所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在项目开工前由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一次性缴纳。

  咨询电话:8826869

 

   2015年11月13日《医保热线》连载十三:

 

三级残疾人员 参保可以不用缴费吗
本报记者 杨 珂 本报通讯员 陈国波

  市民孟女士:我是解放区的居民,听说重度残疾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个人不用缴费。我的孩子今年3岁了,是智力三级残疾,但是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保时,被告知不在免费范围内。我的孩子能否享受该项政策?

  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持有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员(一、二级),其居民医保费由财政全额负担。孟女士的孩子是三级残疾,所以不在规定的免费范围内,参保费用只能由个人负担。

  在缴费前,市医保中心将和市残联结合,市残联将提供各辖区的重度残疾(一、二级)的汇总名单。在参保缴费时,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按照市残联提供的名单和参保居民本人所持的残疾人证核对,在范围内的个人不用缴费,不在范围内的需要按照缴费标准缴纳个人的居民医保费用。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25日缴下一年的居民医保费用,虽然重度残疾(一、二级)不用个人缴费,但须持有效证件及时到所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参保登记,以免错过办理时间,从而影响您下一年的待遇享受。

 

2015年11月16日(周一) 《医保热线》连载十四:

 

  怎样参加居民大病保险?

本报记者 杨 珂 本报通讯员 刘 燕

  市民曹女士:前几天,我看到关于居民大病保险的新闻,我们一家三口已经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缴纳了明年的居民医保费,那怎样参加居民大病保险?

  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根据《河南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规定,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全省统一筹集、管理和使用大病保险资金,资金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不再额外向城镇居民收取费用。意思是说城镇居民在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就参加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并且除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外,无须额外缴纳费用即可享受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例如,曹女士缴纳的190元城镇居民医保费中已包含居民大病保险费24元。曹女士一家已经缴纳了明年的居民医保费,就已经参加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

  市民曹女士:我想问一下,什么病算大病保险?我们参加了居民大病保险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居民大病保险并不是按病种报销的,而是根据参保居民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来界定是否能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待遇的。

  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即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含规定门诊重症慢性病费用),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分段按比例支付。

  以现在的标准为例,2015年度起付线为1.8万元,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含规定门诊重症慢性病费用)首先要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然后计算个人累积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如果合规自付费用在1.8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之间时,居民大病保险按50%报销;合规自付费用在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之间时,居民大病保险按60%报销;合规自付费用在10万元以上时,居民大病保险按70%报销。一个保险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2015年11月17日(周二) 《医保热线》连载十五:

 

 婆婆能否享受工亡待遇?

本报记者 杨 珂 本报通讯员 王丁丁

 

  市民程女士:我爱人生前是我市一家企业的工人,今年7月工作时被轮辋击中头部后死亡。今年9月,市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结论。我已领到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丧葬费,儿子也按月领到供养抚恤金。婆婆现年58周岁,本人无退休工资;公公为退休人员,有退休工资。像这样的情况,婆婆可以列入供养亲属范围吗?

  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符合申请供养抚恤金的条件,一是属于因工死亡工人供养亲属范围,二是主要生活来源由工亡工人提供。

  根据程女士的讲述,她的婆婆虽已满足年满55周岁的条件,且本人无生活来源,但其公公为退休人员,且每月领取退休工资。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的相关规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上述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满足一定条件,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因此,程女士的婆婆是否可列入供养范围,在于是否由工亡儿子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抚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时,需要抚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程女士的公公有退休工资,足以供养其配偶生活。程女士的亡夫生前有妻女需要供养,故由其为母亲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不符合实际情况。程女士的婆婆的主要生活来源由程女士的公公提供,而非由程女士的亡夫提供,因此不满足供养条件。

 

2015年11月19日(周四) 《医保热线》连载十六:

医保卡在外地被盗刷?别信!

本报记者 杨 珂 实习生 武 玥 本报通讯员 刘 燕

 

  市民程先生:我近日接到一个号码为8826973的电话,对方自称是“医保局”的,说有人利用我的身份证号复制了我的医保卡,在上海有一笔消费,现在查出来要停我的医保卡,这是真的吗?我的医保卡到底出了什么问题?

  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近日,我们接到不少市民反映的类似问题。经调查,这是诈骗电话,8826973并不是市医保中心的办公电话。今天,我们为大家指出对方在电话中说的几点错误之处:一是医保卡不能复制。我市现在使用的医保信息系统软件是全省统一的“金保”软件,每条身份证信息只能对应一条参保信息,并对应一个医保卡号。二是由于计算机软件及联网问题,医保卡在统筹区外暂时不能刷卡消费。因此,不可能存在对方在电话中说的程先生的医保卡在上海有一笔消费的情况。三是我们单位的全称为焦作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我们的工作人员不可能把自己的单位名称报为“医保局”。四是我们的医保信息系统中未登记参保人员的电话号码。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通知参保人员时,通常情况下我们会联系参保人员的所在单位,由单位代为通知。

  如果市民接到这样的电话,千万要留心,不要泄露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如果大家对医保卡有疑问,可以持身份证原件、医保卡到人社大厦二楼服务大厅26号窗口查询。咨询电话:8826863。

 

2015年11月20日(周五) 《医保热线》连载十七:

 

我的医保关系能从郑州转到焦作吗?

本报记者 杨 珂 本报通讯员 刘 燕

市民陈女士:我以前在郑州工作时,公司给我办理了郑州职工医保。现在,我在焦作工作的公司准备给我办理职工医保,我想问一下,我在郑州时的职工医保能转到焦作吗?

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陈女士的医保关系可以从郑州转到焦作。根据《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0〕58号)规定,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随新就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以下流程办理:一、由本人或新就业地用人单位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二、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出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三、原参保地经办机构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核对有关信息并按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样张、印制标准及填写要求生成凭证,凭证一式三联;四、填写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并送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

按照陈女士的情况,具体办理流程为:一、陈女士持身份证原件到焦作市医保中心基础科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二、经现工作单位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上盖章认可后,焦作市医保中心基础科为陈女士出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三、陈女士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到郑州市医保中心办理转移手续;四、郑州市医保中心为陈女士出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及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五、陈女士持新参保业务资料,并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及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到焦作市医保中心基础科办理职工医保接续手续。在办理过程中,如果陈女士遇到其他疑问,可拨打电话8826863进行咨询。

 

2015年11月23日(周一) 《医保热线》连载十八:

   在外地的急诊住院费用能报销吗?

本报记者 杨 珂 实习生 武 玥 通讯员 刘 燕

市民郭先生:单位同事在北京出差时,突发急性阑尾炎住院了,我们单位在市医保中心参加了职工医保,同事家属想问一下,在外地的急诊住院费用能报销吗?

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外地急诊的住院费用是可以享受职工医保报销的。参保职工需要先自费承担住院费用,出院后再到市医保中心医疗管理科进行费用报销。

外地急诊住院费用报销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住院病历复印件(全套盖红章有效);住院发票报销联原件;住院费用总清单;职工医保手册原件及复印件;急诊证明、单位证明;病人本人中行存折或卡(焦作开户)、身份证复印在同一张纸上;病人拿床头卡在病房拍照,冲洗一张5英寸照片;有急诊报告登记记录。

在这里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外地急诊住院时要保存好报销所需的相关票据和材料,避免奔波跑趟。有问题可及时拨打市医保中心医疗管理科咨询电话:8826866。

 

2015年11月24日(周二) 《医保热线》连载十九:

恶性肿瘤患者能参加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吗?

本报记者 杨 珂 实习生 武 玥 本报通讯员 程 鸽

 

市民邹女士:我是一名恶性肿瘤患者,也是一名破产企业的退休工人,目前需要在门诊做放疗,花费较大,不知道医保对这种情况有什么优惠政策?

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根据焦作市门诊重症慢性病管理有关规定,对恶性肿瘤的放化疗、肾功能不全患者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的术后抗排异治疗、病毒性丙型肝炎四种疾病,可以随时申请鉴定,只需要家属或本人持近期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红章)、本人医保手册原件、一张1英寸免冠彩照到市医保中心医疗科窗口领取申请表,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即可。当天办理当天享受待遇,只要符合规定的都给予报销。城镇职工医保统筹范围内80%、城镇居民医保统筹范围内70%,在定点医院直接结算,患者只需要缴纳个人负担部分即可。所以,根据邹女士所反映的情况,她可以随时申请鉴定,带齐相关资料到市医保中心医疗科办理手续就可以了。

另外,今年增加了门诊重症慢性病种种类,城镇职工由原来的18种调整到了21种,城镇居民也由原来的7种调整到了10种,增加的病种分别为支架术后、干燥综合征、混合性结缔组织病,并扩大了部分病种的中草药使用范围。

2015年11月26日(周四) 《医保热线》连载二十:

 

去北京看病 可以享受医保报销吗?
 本报记者 杨 珂 实习生 武 玥 本报通讯员 张园园

 

  市民李女士:我是一名肿瘤病患者,在本地三级医疗机构就诊,因病情较重需要到北京进行手术。请问,去北京看病能享受医保报销吗?报销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根据《焦作市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外地就诊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参保人员患病时,因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条件和医疗水平所限,经多次检查和会诊,仍未能确诊的疑难病症,或者诊断虽明确,但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无法完成治疗或难以施行的重大手术,可转外地治疗(限北京、上海、西安、郑州等地的公立医疗机构)。由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或传染病、结核病、精神病、五官专科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医疗保险专家会诊意见,提出转诊理由,并填写市外转诊审批表,经主管院长签字、医保办盖章,报市医保中心医疗科备案后方可转外地治疗。

  对于李女士所说的情况,其在北京看病的费用,经转诊审批后是可以报销的。住院费用需要病人先行垫付,出院结算后可提供以下资料到市医保中心一楼业务大厅2号窗口进行报销:住院病历复印件(全套盖红章),住院发票原件(报销联),住院费用总清单,医保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市外转诊审批表,本人中行存折或卡(焦作开户)、身份证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床头卡。其报销比例将按照参保地三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降低10%进行报销。也就是说,职工参保人员纳入报销范围的按照70%的比例进行报销,城镇居民参保人员纳入报销范围的按照60%的比例进行报销。

 

2015年11月30日(周一) 《医保热线》连载二十一:

 

9家定点单位 可办理医保卡挂失手续

  本报记者 杨 珂 实习生 武 玥 本报通讯员 曹 曼

 

  市民刘女士:听说药店可以办理医保卡挂失手续,但是前几天我的医保卡丢失了,到一家药店去办理挂失手续,药店的工作人员却说只有指定药店才能办理医保卡挂失手续。请问,哪些药店可以办理医保卡挂失手续呢?

  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医保卡丢失后,请及时办理挂失手续。为方便参保职工在工作时间之外能够及时、就近挂失医保卡,避免资金损失,我们于2011年选取分布城区东南西北的蓝十字大药房中心店、蓝十字大药房人民店等7家蓝十字药店,开通了医保卡挂失业务。随后,我们又在博爱农场职工医院、中铝职工医院开通此项业务,方便了参保职工挂失医保卡。

  参保职工如遇医保卡丢失,可持身份证或医保手册等证件就近到上述9家定点单位办理医保卡挂失手续。挂失后,您的医保卡将被封锁,即便别人捡到您的医保卡卡也无法刷卡消费,保障了卡中资金的安全,有效降低了参保职工未给医保卡设置密码带来的风险。

  在这里,我们也提醒广大参保职工,为了确保您医保卡上的资金安全,建议您及时到定点药店为医保卡设置密码,这样的话,即使您无法立即办理挂失,捡到您医保卡的人也无法刷卡消费。如有疑问,请拨打市医保中心基础科电话8826863。

 

 

 

2015年12月1日(周二) 《医保热线》连载二十二:

 

 

居民医保如何转为职工医保?
本报记者 杨 珂 实习生 武 玥 本报通讯员 陈国波

 

  市民杨女士:我之前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现在找到工作了,单位准备给我办理城镇职工医保,但在办理时被告知因重复参保而无法录入系统。请问,我该如何办理职工医保手续?

  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根据焦作市政府第八号令,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不能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13年,焦作市城镇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系统正式合并为一个统一的医保系统。所以,身份证号码相同的将无法录入系统。杨女士要想参加职工医保,必须把居民医保申请停保。具体办理流程为:到市人社大厦二楼27号、28号窗口领取居民个人停保申请表,办理停保之后就可以由单位办理职工医保。咨询电话:8826865。

 

2015年12月2日(周三) 《医保热线》连载二十三:

单位如何办理医保终止手续?

本报记者杨珂 实习生武玥 本报通讯员王良

       

 

    市民张先生:我单位是一家连锁酒店,总公司在北京。我们在市医保中心参加了医疗、工伤、生育、大额补充保险。现在总公司研究决定退出焦作市场,焦作的公司要注销,员工全部离职。那么,医保终止手续应该如何办理呢?

  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根据张先生所说的情况,属于单位终止医疗、工伤、生育、大额保险缴费。这需要该单位负责人到人社大厦二楼市医保中心基础管理科办理单位注销业务。

  办理业务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书面注销申请(盖章);填写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一式两份(盖章);根据注销类型分别提供注销通知或法院裁定企业破产等法律文书,单位主管部门批准解散、撤销、终止的有关文件,有关部门批准转出及转入地经办机构同意接收的证明,原社会保险登记表,其他有关证件和资料等;社会保险停保(退保)表或社会保险转移表一式三份(盖章)。

  所有表格都可以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下载。需要提醒广大参保单位的是,单位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必须结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各项费用。如果有问题,可拨打市医保中心基础管理科电话8826863咨询。

 

2015年12月7日(周一) 《医保热线》连载二十四:

 

灵活就业人员注意啦
医保费欠缴超6个月 不予报销医疗费
本报记者 杨 珂 实习生 武 玥 本报通讯员 吴 彤


    市民刘女士:我是市职介中心的一名代理人员,以往的医保费是通过银行预缴代扣的。从今年7月起,我因家里有事,银行卡里一直未存钱,因而医保费一直未缴纳。请问,我现在能补缴医保费吗?

  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按照我市医保政策规定,参加当地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有6个月缴费期限,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6个月以内的,补齐欠缴金额后,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医保基金给予支付。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超过6个月的,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不报销,需重新恢复医疗保险并连续缴费6个月后才能享受医疗保险住院报销待遇。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每年7月到12月为正常缴费期,市职介中心医疗保险费是通过银行预缴代扣的,如果11月没有代扣成功将不会再扣费,但是目前为12月份,还没有超出缴费期限。根据刘女士的情况,其在12月份内可以携带代理手册和医保手册到市职介中心把今年的医疗保险费补缴上,如果其在此期间有住院费用,补齐后可以报销。

  在此提醒广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12月份是医保正常缴费的最后期限,请及时查询医疗保险缴费信息,逾期不缴费将影响个人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如有问题可拨打市医保中心医保基础科电话8826863咨询。

 

2015年12月9日(周三) 《医保热线》连载二十五:

 

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门诊看病是否报销?

本报记者 杨 珂 实习生 武 玥 本报通讯员 田 甜

 

 

 

    市民付先生:我今年刚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如果在门诊看病,是否可以报销医疗费用呢?

  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参保居民门诊看病的费用可以报销。门诊就医实行首诊制,参保居民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参保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也就是说在哪参保在哪看病(住院不受限制)。门诊就医看病必须使用专用处方进行开药诊治,门诊就医范围仅限于门诊常见病、多发病诊治,治疗用药以我省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药物为准,符合规定的费用按55%的比例给予报销,门诊不设起付线,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300元。结算时只需缴纳个人负担部分,其余报销部分由医保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费用结算。门诊统筹金按参保居民每人每年60元、学生40元的标准进行筹集,已包含在所缴纳的参保费用中。市医保中心每年按季度将门诊医保统筹费用拨付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集中使用,以便更好地保障参保居民的门诊就医。

 

2015年12月11日(周五) 《医保热线》连载二十六:

困难家庭失业人员 能否参加居民医保

市民张先生:我是一名失业人员,刚领完失业金。因为家庭经济困难,不想再继续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我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吗?

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张先生这种情况是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

按照我市医保相关政策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市城镇职工医保可以选择按社会平均工资的4.9%缴费,也可以选择按社会平均工资的9%缴费。如果按4.9%缴费,每月应缴162.19元,全年为1946.28元;如果按9%缴费,每月应缴297.9元,全年为3574.8元,此缴费标准一个年度不变(2015年7月~2016年6月)。

建议像张先生这类家庭经济条件比较困难的失业人员,如果在缴不起职工医保的情况下,领完失业金恢复养老关系时,不恢复医保关系,直接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加城镇居民医保。

要提醒广大参保人员的是,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16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为2015年9月1日至12月25日,18周岁以上的居民缴纳190元,18岁以下的居民缴纳90元。目前,我市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已进入收尾阶段,没有参保登记的,请抓紧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保登记,以免错过缴费时间,影响2016年度医保待遇享受。

本报记者 杨 珂 实习生 武 玥 本报通讯员 童新乐

 

 

2015年12月14日(周一) 《医保热线》连载二十七:

 

工伤保险参保后 何时能享受待遇
    本报记者 杨 珂 实习生 武 玥 本报通讯员 康春华

 

 

市民王先生:我是一家搬家公司的老板,公司现有20多名员工。听朋友说,工伤保险缴费少,对员工也有保障,我想给员工参加工伤保险,可以吗?若员工发生工伤,参保后多长时间能享受待遇?

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家属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因此,王先生可以且应当为公司员工参加工伤保险。

按照《关于参加工伤保险登记与待遇起算时间有关问题》的文件规定:新参保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缴费时间从医保中心收到参保单位的书面申请之日起缴纳工伤保险费,医保中心收到书面申请的次日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单位新增加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也从医保中心收到单位正式书面申请之日起缴费,并从次日起开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此,王先生给员工参加工伤保险,从其参保的次日起便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在这里提醒广大参保单位:为方便用人单位及时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单位用工风险,每月除正常工作日外,月初医保中心内部结账期间,也办理用人单位申报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如有问题可拨打电话8826863咨询。

:工伤保险费率从2015年11月1日起,根据各行业单位工伤保险风险类别,由原来的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1%、2%三类,调整为0.2%、0.4%、0.7%、0.9%、1.1%、1.3%、1.6%、1.9%八类。

2015年12月15日(周二) 《医保热线》连载二十八:

                         参保人员个人信息有误 如何变更   

                   本报记者 杨 珂 实习生 武 玥 本报通讯员 曹 曼

市民夏先生我的职工医保手册上的名字是曾用名,户口簿上也有显示,但与我身份证上的名字不符。请问我该如何更正医保信息?

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根据《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参保人员或者用人单位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存在异议时,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核查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进行复核,确实存在错误的应当更正。

根据夏先生的描述,变更姓名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职工医保手册、焦作市医疗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此表格可在人社局网站下载打印)一式两份(单位盖章),到市人社大厦二楼26号窗口医保中心基础科办理即可。

在这里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如果您的职工医保个人信息有误,可根据所修改信息内容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到市医保中心基础科办理。一般信息变更分为以下三类情况:1.姓名同音不同字,身份证号一致;2.身份证号前六位数或后四位数有误差的;3.身份证号、姓名同时或分别与实际身份证信息不照的。如果属于第一类和第二类情况,需要携带以下相关资料:焦作市医疗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单位盖章);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医保手册等证明材料。如果属于第三类情况,除了需要携带上述资料外,还要提供个人人事档案。如有疑问,可拨打市医保中心基础科电话8826863。

2015年12月17日(周四) 《医保热线》连载二十九:

单位如何为员工办理社保

  市民张先生:我和几个朋友在示范区创办了一家电子商务公司,现在想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公司应该如何办理呢?

  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您公司应该到示范区社保中心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参保手续,到人社大厦二楼服务大厅市医保中心基础科23号窗口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参保手续。

  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手续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书面参保申请;营业执照或其他批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参保单位还需要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建立(恢复)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一式两份,并附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其有效劳动合同书。

  在这里提醒广大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建立(恢复)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可到市医保中心基础科公共电子邮箱中自行下载,邮箱名称:JZSSHYLBXZX@163.com,邮箱密码:8826863。如果您对参保还有其他问题,可拨打电话8826863咨询。

  本报记者 杨 珂 实习生 武 玥 本报通讯员 王 良

 

2015年12月18日(周五) 《医保热线》连载三十:

 

城镇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 缴费年限能合并计算吗?
本报记者 杨 珂 实习生 武 玥 本报通讯员 康春华

 

 市民张先生:前些年,我在老家参加了4年城镇居民医保。现在,我在焦作一家单位工作,单位给我缴了2年城镇职工医保。听同事说,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人员到退休时还有缴费年限的规定,我在老家参加的城镇居民医保缴费年限能和城镇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吗?

 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河南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试行办法》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达到转入地缴费年限规定标准的,退休后可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流动就业人员,转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计算办法按转入地规定执行。按照《焦作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与参加城镇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相互不视同缴费年限。因此,张先生在老家参加的城镇居民医保缴费年限不能和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广大参保人员可拨打电话8826863咨询。

 

2015年12月21日(周一) 《医保热线》连载三十一:

个体户能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吗?
本报记者 杨 珂 实习生 武 玥 本报通讯员 曹 曼

 

  市民李先生:我是一名个体户,在市区租了一间店铺做生意。像我这种情况能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吗?如果能参加,该怎么办理?

  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根据我市医保政策规定,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是指符合法定就业年龄、从事个体劳动或者自由职业的人员(以下统称为灵活就业人员),不包括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和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按时足额缴费的,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转诊转院、门诊慢性病等方面,均按照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享受与单位职工同等的医疗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缴费水平与待遇水平相挂钩的原则。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可以选择只建统筹基金不建个人账户,按当地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据的4.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可以选择统账结合,按当地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我市201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310元,以今年为例,4.9%比例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162.19元(3310×4.9%)、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1946.28元;9%比例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97.9元(3310×9%)、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3574.8元。两种比例医保享受的住院报销待遇一样,唯一的区别是4.9%比例医保不建立个人账户,9%比例医保建立个人账户。划入比例为:45周岁以下的在职职工以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1%划入,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的在职职工以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5%划入,退休人员以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7%划入。如有疑问,请拨打市医保中心基础科电话8826863咨询。

 

2015年12月24日(周四) 《医保热线》连载三十二:

破产撤销企业退休人员 如何享受医保待遇 

作者:本报记者 杨 珂 实习生 武 玥 本报通讯员 康春华

 市民高先生:我是一家私营企业的老板,企业因经济效益不好已关闭停产,现准备注销企业,办理医保销户,但单位有2名退休职工,我想问一下,退休职工还能正常享受医保待遇吗?
    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目前,退休人员医保待遇未实行社会化管理,国家在制度层面也未明确。全国各地的医保管理中退休人员的医保待遇仍与参保单位捆绑在一起,退休人员享受的医保待遇与参保单位的缴费挂钩。若单位缴不起费,或者单位不存在了,缴费责任无法落实,将影响退休人员的医保待遇。
    《河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和《焦作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参保单位破产或撤销时,原单位应按照当地退休人员人均医疗费为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1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由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其基本医保待遇。
    因此,高先生若注销企业,在办理医保销户前,应妥善解决好退休职工的医疗保险问题,及时为退休职工一次性缴纳10年医保费,切实保障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如有问题可拨打电话8826863咨询。

 

2015年12月28日(周一) 《医保热线》连载三十三:

我办理了退职手续 能否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作者:本报记者 杨 珂 实习生 武 玥 本报通讯员 康春华

 

  市民赵先生:我今年47岁,1988年11月参加工作。今年10月份,我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工作,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后,单位给我办理了养老保险退职手续,可是单位人事科的工作人员说,我还要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请问,我为什么还要继续缴费,不能直接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按照我市医保政策规定,经批准退职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人员,其基本医疗保险比照退休人员管理。我市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0年8月)实施前参加工作,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后退休的参保人员,退休时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达到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对虽已办理了退休手续,但达不到上述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须继续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直至达到规定缴费年限,或者按退休前最后一次缴费基数一次性足额补缴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这里所说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是指参保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累计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是指参保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费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前,参保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

  因此,像赵先生这种情况,虽已办理了正式退职手续,但因其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未达到我市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还须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直至达到规定缴费年限,才能享受退休人员医疗待遇。市民如有类似问题,可拨打电话8826863咨询。

 

2015年12月29日(周二) 《医保热线》连载三十四:

长期居外退休人员医保卡里的钱能否取出

  市民刘先生:从焦作退休后,我就回老家安徽长期居住了,但目前医保卡里的钱在异地不能使用,我想问一下这些钱能不能取出来?

  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为了方便退休职工就医购药,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焦人社【2015】164号文件,其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经本人申请,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此后的个人账户配置资金经本人申请,可以定期在缴纳其当年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个人部分后支付给本人。

  这项政策主要针对已经办理异地安置相关手续并在市医保中心医疗科备案的退休人员。这部分人员可填写个人账户资金返还申请表,每年1月至11月为申请时间,次年2月底之前市医保中心将把这部分资金返还到位。

  需要提醒广大参保人员注意的是,此申请表只需填写一次,长期有效。如有特殊情况,不再需要返还个人账户资金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到市医保中心医疗科备案即可。办理时,参保人员可到市人社大厦一楼2号窗口领取申请表并按项目填写完整,同时递交本人中行存折或银行卡号(焦作开户)及身份证复印件。如需详细咨询,可拨打电话8826866。

  本报记者 杨 珂 实习生 武 玥 本报通讯员 张园园


 

2015年12月31日(周四) 《医保热线》连载三十五:

 

跨统筹地区就业 医保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如何处理

 

  市民张先生:我原先在焦作工作,参加了5年职工医保,医保卡上目前还有余额;现在到深圳一家企业工作,也参加了职工医保。我想问一下,在焦作的医保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该咋处理?

  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关于做好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办法》中规定,流动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各地互认,参保人在转出地职工医保记录的缴费年限累计计入转入地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记录。参保人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时,个人账户随本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一同转移。个人账户资金原则上通过经办机构进行划转。

  我市政策规定,对于跨统筹地区就业或其他原因流动的参保人员,在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时,经本人申请,可将个人账户余额支付给本人。

  根据张先生描述的情况,其在焦作的医保缴费年限将与深圳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在焦作的个人账户余额可随医疗保险关系一同转至深圳,或者经张先生本人申请,也可将其个人账户余额支付给本人。详细咨询可拨打电话8826863。

  本报记者 杨 珂 实习生 武 玥 本报通讯员 康春华

 

2016年1月4日(周一 ) 《医保热线》连载三十六:

 

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 享受待遇有哪些不同

 

  市民何女士:我开了一家理发店,想给自己办个医保。听朋友说,有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我想问一下,这两种医保待遇有啥不同?我能办哪种?

  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城镇职工医保与城镇居民医保相比,归纳起来主要是参保对象、缴费方式、享受待遇三个方面不同。

  在享受待遇方面,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享受的待遇包括个人医疗保险账户、重症慢性病待遇、住院医疗费报销待遇。个人医疗保险账户由个人缴费及单位缴费中按一定比例划入的部分构成。列入职工门诊重症慢性病统筹范围的病种共21种,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按80%的比例支付。职工住院医保基金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疗机构200元、90%;二级医疗机构600元、85%;三级医疗机构800元、80%;转统筹区外定点医疗机构800元、70%。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最高限额为6万元。

  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享受的待遇包括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重症慢性病待遇、住院医疗费报销待遇。职工医保一个缴费年度内发生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按55%比例报销,累计报销最高额度为300元。列入居民门诊重症慢性病统筹范围的病种共10种,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按70%的比例支付。居民住院医保基金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疗机构200元、85%;二级医疗机构600元、75%;三级医疗机构800元、70%;转统筹区外定点医疗机构800元、60%。一个结算年度内,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最高限额为10万元。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因此,像何女士这种情况,可以根据其家庭收入和经济承受能力选择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如有其他疑问,可拨打电话8826863、8826866咨询。

  本报记者 杨 珂 实习生 武 玥 本报通讯员 康春华

 

2016年1月6日(周三) 《医保热线》连载三十七:

医保卡里的余额可以继承吗

本报记者 杨 珂 实习生 武 玥 本报通讯员 康春华

  市民陈女士:我家的一位长辈是我市一家企业的退休职工,2015年9月因病去世,老人参加有职工医保,医保卡里还有余额没用完,家里人可以继承医保卡里的钱吗?如何办理?

  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根据《河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业务管理经办规程(试行)》规定,参保人员死亡的,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没有合法继承人的,个人账户余额划归统筹基金。

  我市相关政策规定,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用于医疗支出,可以结转和继承。参保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没有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资金划入统筹基金。

  根据陈女士描述的情况,其家人可以办理医保卡余额继承。具体办理流程为:在市医保中心办理参保人员死亡退保手续后,继承人按规定提供以下资料办理继承:书面申请、继承人与死者关系证明、死亡或火化证明复印件、继承人身份证和中国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详情可拨打电话(0391)8826863咨询。

 

2016年1月7日(周四) 《医保热线》连载三十八:

 

单位怎么参加职工大额医保
本报记者 杨 珂 实习生 武 玥 本报通讯员 王 良

 

  市民李先生:我是一家汽车4S店的负责人,已在市医保中心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目前,公司想给员工办理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大额医保),请问怎么办理?

  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职工大额医保是以焦作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作为投保人,为参加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职工集体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参保职工作为被投保人,其保险年度内发生的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目前标准是6万元),由商业保险公司负责赔付的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保遵循集体和整体参保原则,其投保范围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参保人员。

  按照我市政策规定,职工大额医保费用按每人每年70元收取(包括退休人员),用人单位和个人每年各缴35元,其中单位缴纳部分由单位统一向市医保中心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市医保中心从其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扣。对于新增人员,办理大额补充保险时,按照每人每月7元计算,最高缴费额度不超过每年70元。

  李先生所在公司若想给单位员工办理职工大额医保,可到丰收路人社大厦二楼大厅23号窗口办理。在此提醒广大参保职工:每年7月至12月期间,市医保中心将从个人医保卡中代扣大额医保费用个人缴纳部分,请确保个人医保卡余额留够35元,未代扣缴纳成功,将影响您正常享受职工大额医保待遇。详情可拨打电话(0391)8826863咨询。

 

2016年1月8日(周五) 《医保热线》连载三十九:

 

女职工失业期间 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

 

本报记者 杨 珂 实习生 武 玥  本报通讯员 康春华

 

  市民李女士:我原在本市一家企业工作,因单位效益不好,2015年7月失业。在原企业上班时,企业为我缴了5年的生育保险,现在我已怀孕3个月了。像我这种情况,生孩子能报销医疗费吗?

  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焦作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参加生育保险1年以上不满3年,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在24个月未就业期间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女职工,或者参加生育保险3年以上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就业的女职工,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按照本细则规定标准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根据李女士描述的情况,其失业前在原单位参加了5年的生育保险,因此,李女士失业期间生孩子可以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

  在此提醒广大失业女职工:像李女士这种情况,失业前在我市原用人单位参加了生育保险,并符合我市参保女职工失业期间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规定年限,其失业期间生孩子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详情可拨打电话(0391)8826863、8826868咨询。

 

2016年1月11日(周一) 《医保热线》连载四十:

 

职工能重复参加工伤保险吗?
本报记者 杨 珂 实习生 武 玥

 

  市民张先生:我是一家物流公司的老板,因公司人手不够,临时招聘了十几名员工,他们多数都在我市其他企业正常参加有工伤保险,现在又来到我公司工作,我公司还能给他们重复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吗?若能,该怎样办理?

  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规定: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根据张先生所描述的情况,他招聘的员工已在其他用人单位参加有工伤保险,现在又在他的物流公司就业,这种情况属于职工在两个用人单位同时就业,两个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张先生应以物流公司的名义为其招聘的员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需携带员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书,到市人社大厦二楼大厅23号至25号窗口办理。详细情况可拨打电话882686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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