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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焦作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决算公开
 
 
】  来源:365828.com机关   时间:2017-09-20 17:20:59  浏览 人次

    

2016年焦作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决算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我单位焦作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是市委市政府设立的,隶属365828.com管理,为全市广大创业人员提供创业贷款担保和创业扶持的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其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全民创业人员创业贷款担保等政策制定;负责创业人员创业贷款项目申请、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负责创业人员创业贷款担保基金筹集、管理;负责创业人员创业贷款的“统贷统还”和担保贷款贴息估算工作;负责创业人员创业贷款项目的指导和创业扶持。

(二)人员构成情况

根据市编办《关于印发焦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方案的批复》(焦编[2004]37号)文件规定:焦作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规格相当于科级,全供事业编制4人;在职人员4人。2015年11月,根据焦编办 〔2015〕116号文件,将焦作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更名为“焦作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对创业工作的扶持力度,继续贯彻落实焦作市“万人创业专项行动计划”,把扩大贷款范围、提高贷款额度、探索工作发展新方向作为主攻方向,2016年力争全市实现发放创业贷款30000万元,其中市本级发放7200万元,还款率达95%以上。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2016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89.69万元,本年收入342.8万元,本年支出147.14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7.95 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93.3万元。

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89.69万元,本年收入341.81万元,本年支出138.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93.3万元。

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市级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核拨我部门事业收入0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本年收入合计34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1.81万元,占99.71%;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99万元,占0.2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本年支出合计147.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24万元,占22.59%;项目支出113.9万元,占77.40%;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431.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创业贷款担保中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 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 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2016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93万元,支出决算为2.9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93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0辆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5、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6、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7、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是指××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业务等活动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是指为保障××局各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安排的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指××局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的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是指为××局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机关服务局的支出。

(4)事业运行(项):是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9、“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河南省焦作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      

    

焦作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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