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焦作市人民政府  
Rss订阅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 页 政务信息 政策法规 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场景服务 交流互动  
首页-->政务信息-->信息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财政资金-->部门预决算
 
焦作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16年度部门决算
 
 
】  来源:365828.com机关   时间:2017-09-20 18:16:43  浏览 人次

    

焦作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16年度部门决算

 

按照焦作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市直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焦财库[2017]9号)文件,并按照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我科室在收到通知后及时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安排布置。

一、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基本情况

焦作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隶属于365828.com,主要职责是: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4、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焦作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16年度收入80.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0.34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1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46万元;

支出80.6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15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焦作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16年度收入合计80.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为80.34万元,占99.99%;其他收入为0.01万元,占0.0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焦作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16年度支出合计80.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72.04万元,占89.32%;项目支出为8.61万元,占10.68%。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焦作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0.34万元,支出决算为80.65万元,超出部分为社会保障与医疗卫生缴费。

2016年度焦作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类)支出0.2万元,占0.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4.43万元,占92.2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6.02万元,占 7.46% 。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焦作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2.0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0.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1.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焦作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14万元,支出决算为0.03万元,完成预算的  21.42%。2016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

3、公务接待0.0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7、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8、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河南省焦作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


 
首页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郑重申明 | 意见反馈
 
豫公网安备 41080202000073号

版权所有:365828.com 备案号:京ICP备09079694
地址:河南省焦作市 电话:  推荐分辨率1280*800
访问量:
技术支持电话

>